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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微课 | 宪法晨读,做一个知法守法的人

12月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所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



12月 4日

国家宪法日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我们要知法懂法并且守法。所以,我们一定要对作为我国根本大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所了解。因此,特别为大家整理了部分的宪法内容,望同学们认真学习。


序言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与此同时,将展开一系列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的“学宪法讲宪法”活动。12月4日,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我省在哈尔滨设立分会场,同步连线参与教育部活动。请同学们积极配合,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s://www.qspfw.edu.cn)收看网络直播


生活在法治社会的我们

心中一定要牢记我们的法律

切莫触犯

在受到攻击时一定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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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赵文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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